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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起 东莞城区房贷首付款比例下调

8月30日,东莞“莞e认购”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温馨提示已于当日更新,东莞城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房贷首付款比例下调,自8月26日零时起施行。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对贷款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具体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或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原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原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在东莞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8月26日前(不含8月2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标签: 东莞城区 房贷首付款比例 金融机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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