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据住建部1月24日消息,住建部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人水城关系逐渐改善,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推进,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持续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转型提质、县城建设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广;黄河流域各省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善,沿黄城市风貌特色逐渐彰显。
住建部印发《“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城市生态修复成效显著,都市圈和大城市基本建成可持续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绿色出行品质显著提升,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广泛推广;流域区域协调建设治理水平更加高效,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增强,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
原文如下: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黄河流域人水城关系逐渐改善,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推进,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持续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转型提质、县城建设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广;黄河流域各省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善,沿黄城市风貌特色逐渐彰显。
第二章 实施城镇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施城镇生态保护治理行动,加强以城镇生态修复和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黄河流域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的生态环境。
(一)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工程
1.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系统修复城市水系统、绿地、山体和废弃地,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广延安、宝鸡、济南、银川、西宁等“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标准和政策,提升沿黄城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城市生态空间的涵养、调节、支持、净化等服务能力。
(二)系统推进城镇水环境治理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以汾河、渭河、涑水河、清涧河等污染严重的支流沿线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总结推广开封、张掖、吴忠等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完善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沿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沿黄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开展沿黄城镇雨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道路、老旧小区等改造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城镇建成区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管网混错漏接整治改造工作,更新修复老旧破损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到2025年,沿黄省区省会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以汾河、渭河、涑水河、清涧河等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一级 A 排放标准,其他地区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
5.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沿黄地级市依法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探索构建以污染物削减为导向的污水处理绩效考核体系,选择一个以上污水处理厂,将其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在黄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推广开展“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6.加强人工湖建设管控。严禁沿黄城市使用饮用水源、地下水建设人工湖,已经建成的要切实做好整治。坚决遏制城市内不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以及不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的 “挖湖造景”行为。建立各类人造景观水面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严格管控景观生态用水需求。
(三)加快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7.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推广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经验,推动黄河流域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2025年,沿黄省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需求。
8.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以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城市及县城为重点,推进沿黄市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在青海、四川(仅限阿坝州、甘孜州)、甘肃和内蒙古等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探索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沿黄下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中游城市和上游大城市达到60%以上,上游其他地区不低于40%。
9.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为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提升沿黄城市厨余垃圾处理水平。黄河流域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0.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黄河上游省区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11.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在黄河流域全面总结推广临沂、洛阳等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到2025年,沿黄省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分别不高于300吨和200吨。充分利用采石坑等,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提升消纳处理能力。在黄河流域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
(四)持续推进城镇清洁取暖改造
12.扩展黄河流域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和改造范围。加大沿黄城镇清洁取暖指导和试点经验推广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优先鼓励太阳能、地热、工业余热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利用清洁能源取暖。在兰州-西宁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等区域因地制宜推广高压余热供暖。到2025年底,沿黄青海、宁夏、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等上游和中游北方地区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80%以上,下游地区达到85%以上。
13.完善城市供热体系。力争实现黄河流域城市热网互联互通, 加大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力度,重点改造漏损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热力设施,2025 年,沿黄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年降低2.5%。在黄河流域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持续推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供热能耗。
“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初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率先建成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城市转型发展地区。城市生态修复成效显著,都市圈和大城市基本建成可持续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绿色出行品质显著提升,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广泛推广;流域区域协调建设治理水平更加高效,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增强,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城乡建设环境品质明显提升,沿江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获得有力推进;智能化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风貌更加彰显,城乡风貌改善显著,长江大河文明价值得到充分彰显;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减排成效显著,城乡建设引导的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第二章 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行动
响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促进长江经济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围绕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建设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出行品质,创建绿色社区,推广绿色建筑,共谱绿色低碳发展新篇章。
(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1.构建长江生态绿道网络。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城市内外绿道建设标准,连通城市生态绿道,协同建设长江国家级生态绿道网络。重点推进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地区及沿江都市圈地区的城乡滨江绿道建设。在沿江、沿湖、滨水、环山等地区,推进城乡公园、线性绿廊、通风廊道、景观视廊、环城绿带布局,形成与区域连通融合的有机蓝绿生态网络,为城市提供绿色健康的休闲游憩环境。上游地区推广重庆、成都等城市建设经验,建设山水连通融合的清水绿廊;中游地区以南昌、九江、黄石、黄冈、鄂州、武汉、咸宁、荆州、岳阳、长沙等沿江城市为重点,建设串联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的滨江清水绿廊;下游三角洲地区推广上海、南通、常州、南京等城市推进长江岸线整治、沿江生态廊道建设先进经验,结合化工企业清理腾退、岸线自然修复等建设河湖连通、水清岸绿的平原河网清水绿廊和沿海生态绿廊。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0公里。
2.修复城市水体,完善绿地系统。总结推广三亚、徐州、景德镇等“城市双修”试点经验,坚持基于自然修复的解决方案,探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方式、长效机制和评价标准。系统修复城市内的江河、湖泊、湿地、山体、废弃地,重塑城市健康自然的水体岸线。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保护城市山水格局和自然风光,增加城市碳汇,营造绿色健康的城市生活环境。利用河流水系布局城市生态绿地,结合山边、水滨、道路建设绿道,合理布局城市绿带、绿心、绿楔、绿环等结构性绿地,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到2025年,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城市绿地率超过40%。
(二)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发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一步总结镇江、池州、萍乡、武汉、重庆、遂宁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阶段经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形成区域示范效应。上游城市注重保护“山水城”格局,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中下游城市注重协调洪涝关系,完善蓄排平衡体系,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动杭州、无锡、宿迁、马鞍山、鹰潭、岳阳、孝感、泸州等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相关工作。
4.建设节水型城市。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加快实施50年以上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推广绍兴市DMA(独立计量区域)的经验做法,推进DMA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城市公共管网核定漏损率稳定控制在9%以内,已经达到国家标准的,应进一步降低漏损率。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高品质饮用水系统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
5.持续推进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借鉴九江等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经验,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修复营造重要滨水空间,在都市圈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城市,重点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湿地生态修复,营造自然生境。到 2025 年,县级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6.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长江干流、一级支流、重要湖泊和敏感水域周边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率先实现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的目标。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摸清管网现状,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或较2020 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
7.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大中型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长江干流沿线县级及以上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下游城市,中游和上游的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
8.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协同管理。在都市圈地区以及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城市,重点实施管网、泵站、调蓄池、闸阀等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提标改造;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建立 “厂-网-泥”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广专业化运营管理,实行按效付费;以城市内河湖水系流域为单元,实施河湖与厂网设施一体化运营,鼓励再生水回补河道。重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涉水要素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慧化运行,构建“厂-网-河(湖)一体化”数据平台、应用平台和管理平台,推进厂-网-河(湖)水质、水量、水位智能化监测网点建设,实时监控各涉水要素的运行状态、运行效果,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三)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转型
9.推动污水和污泥处理设施的资源和能源回收利用。在都市圈探索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碳工作。借鉴镇江市协同处理污泥和厨余垃圾的思路,推广污泥多途径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和污泥能源回收,提高污水厂能源自给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大于100毫克/升的城市,鼓励探索开展氮磷等营养物质提取和能量回收。
1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广上海市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践经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委、业委、驻区单位等协同推进,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城市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11.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推广生态节地的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填埋,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生化等资源化处置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在中下游地区达到65%,上游地区不低于40%,其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达到60%;“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
12.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总结推广上海、苏州、常州、重庆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的经验。充分考虑通过挖填平衡、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等方式,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强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鼓励因地制宜改造成公园、人工湿地等公共空间。到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消除存量建筑垃圾大型堆放点。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 吨。
13.推动城市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带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加快应用太阳能,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示范。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示范,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推进城市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减少无效照明。出台碳普惠总体实施方案,推广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建设经验,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工作。
(四)提升绿色出行品质
14.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深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都市圈同城化通勤为目标,支持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助力城际铁路网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网络。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建设,实现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全覆盖。长三角地区推进城际“一张网”建设,建立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新城重点围绕城市轨道站点进行 TOD 开发。
15.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大城市建设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三大体系,实现各体系间的畅顺衔接。中小城市重点完善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加强与城市间快速干线交通的畅顺衔接。建设由高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组成的快速干线交通网络,打通“断头路”“瓶颈路”,科学组织、建设综合性交通枢纽。到202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不低于 8 公里/平方公里。
16.建设绿色慢行交通体系。完善道路空间分配,充分保障绿色交通出行需求和通行路权,加大建设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鼓励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场站非机动车驻车换乘。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连续畅通、安全舒适的人行道和无障碍设施。借鉴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开展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统筹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示范项目。
17.推进低碳交通发展。促进城市交通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交通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五)推进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建设
18.创建绿色社区。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级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探索社区建设碳排放减量化目标、措施和机制,研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到2025年,力争7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并达到创建要求。
19.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以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为重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对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应改尽改。鼓励都市圈内的核心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大城市,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示范。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后整体能效水平提升15%以上,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等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余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筑方式。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推广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将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城市更新和旧城区拆除重建的监督指标,建立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管理办法。
发挥绿色建造试点省(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生产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率先深化应用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面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即在建筑工程立项阶段明确主要减碳指标和技术措施,制定碳减排方案。结合湖南省、江苏省常州市等已有绿色建造试点示范,进一步在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部省共建绿色建造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以及量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本文选编自“住建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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