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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如何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

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等内容。农险如何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再次引发业界讨论。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以保障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简单再生产为目的,也就是“保成本”。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业生产者不仅需要稳定的农产品产量保障,还需要避免农产品因价格下跌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风险,这就涉及“保收入”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在积极探索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并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种类的“准收入类”保险试点,主要包括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等。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的是农作物生产中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之和,价格保险主要承保当投保作物的市场价格低于设定价格时的收入损失风险。

2021年6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这一政策要求是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从‘保成本’迈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对增强广大农户的获得感、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相关负责人说。

从再保险角度,持续提供再保险分保支持、建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无疑是助推农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的重要抓手。

中国农再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农险相关政策落地,可以从四个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一是聚力在稳定农业风险保障上见实效。稳定约定分保机制试点,为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供稳定的、持续的再保险保障,力争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同时,就约定分保机制试点等工作进行专项研判,使其更加契合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发展需要和风险变化需求。

二是聚力在建设数据信息系统上见实效。根据有关部门决策部署,以“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为起点,逐步推进农业保险数据和相关部门涉农数据的共享应用,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让数据“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推动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让信息系统近期成为政府管理农业保险的重要工具,成为承接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依托和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抓手。

三是聚力在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上见实效。稳定农民收入的核心是管控好农业风险,尤其是对影响范围广、灾害强度高、经济损失重的大灾风险加强保障。当前,要加快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研究,与约定分保机制互为补充,共同应对大灾风险,形成多方参与、多层分散、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筑牢农业保险的风险屏障,切实保障试点稳健可持续。

四是在加强政策研究上见实效。一方面,跟踪农业保险发展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三大粮食作物、糖料蔗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发展开展专题研究;另一方面,统筹推进专家委员会和研究院组建运行,进一步提升战略研究规划水平,努力发挥政策研究咨询作用,为农业保险重大政策改革和实施提供研究支撑,为服务政府管理农业保险提供智力支持,逐步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参谋助手作用。

“未来,我们将在做好约定分保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市场化业务运行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加强与承保机构业务合作,引导承保机构不断提高农险业务的保障水平,聚焦发挥分散农业大灾风险的基本功能,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抵御极端农业灾害能力,为农业稳产增收、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农再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谭乐之)

标签: 农业保险 成本保险 保障农民 农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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