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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3月8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全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内容

1.将4.2条修改为: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将4.3条修改为:

4.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3.增加4.4条,内容如下:

4.4 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4.将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中增加月饼、粽子的k值,内容如下:

二、标准实施要求

该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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