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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微信读书被认定存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7月30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存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

据悉,抖音一案的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法院一审认定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微播视界公司构成侵权。

据法官介绍,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对互联网时代自然人人格权保护精神的案件。本案中,合议庭对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隐私的判断标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希望能够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隐私保护作出有益的探索。

标签: 抖音、微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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