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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建议建立与优化违法违规的赔偿和惩罚机制

“要尽可能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5月19日,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余兴喜在由证券日报社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中呼吁。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要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在余兴喜看来,所有上市公司现在就应当无条件地做到这两点: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以及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已有法可依。在此次《证券法》修订中,新增了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规范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这是我国《证券法》的一大特色。”余兴喜表示,“其实这一规定过去虽然没有写进《证券法》,但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应该是从2011年11月起就有类似要求。从这些年来看,还是很有效果的。”

谈及具体的分红政策,余兴喜认为,各家公司的情况不同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对于“现金奶牛”型的公司,就应该多进行现金分红;对于正需要大量投入的处于创业前期的公司,可能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可能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管理层一定要把公司的投资者真正当作是公司的主人,对投资者有足够的敬畏,时时处处把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心上。”余兴喜强调。

上市公司想要提高给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就要提高盈利水平,并且要做好现金流管理。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余兴喜在此次发言中关注的另一重要话题。

在余兴喜看来,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标准在于公司治理和业务能力。公司自身的努力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因。“我们希望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一方面标本兼治,严守底线,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方面深耕主业,练好内功,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自身的公司质量”。

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外因来看,余兴喜认为,有了好的机制,再加上行政措施,就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余兴喜建议,建立与优化违法违规的赔偿和惩罚机制,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机制;有效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的机制。

在余兴喜看来,上述几项机制如果能够建立和形成,加上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基本上就可水到渠成。“当然,这些机制的建立显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可以做到的,必须形成强大合力才可以完成。”余兴喜强调。

标签: 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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