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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奖项数量、取消一年期评奖,基金评价新倡议

2019年,是我国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的第十个年头。

为强化长期评价导向,促进权益类基金发展,培育基金业长期发展的良好环境,近日,晨星、天相、济安金信、银河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上海证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等10家基金评价、评奖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共同签署了《坚持长期评价,发挥专业价值》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基金评价迎来重要变革!

具体来看,《倡议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倡议:一是坚持长期评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二是提升专业价值,优化基金评价机制;三是宣传长期投资,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收益。

新倡议针对业内存在的热衷短期排名、奖项漫天飞舞、分类评价标准花样百出等乱象进行了纠正,重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自2020年起,基金评价主要考察三年及以上期限的业绩,不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基金开展评奖,不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基金进行排名,取消一年期基金评奖,引导长期投资理念;

2、不对基金管理规模进行排名;

3、强化基金评奖的专业价值,着力精简获奖机构数量,基金奖项宁缺毋滥;

4、不为以“周冠军”、“月冠军”等名义开展的短期宣传活动提供支持;

5、不为未在行业协会备案的机构组织的公募基金行业评奖活动提供支持;

6、优化基金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产品采用与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注重基金的可比性;

7、优化基金评价机制,更多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稳定性、投资风格鲜明性等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作用,注重考察基金的实际投资运作及基金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于上述《倡议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表示给予支持,将切实加强对基金评价业务的自律管理,与基金评价机构共同落实《倡议书》的各项工作举措,发挥好基金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一是着重加强对短期单一指标排名、基金评奖业务的自律管理,重点关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披露的评价办法开展业务;

二是要求基金评奖机构应在开展评奖业务前将评审方案报基金业协会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机构,不得通过公开形式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展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三是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会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引用评价结果时,应严格遵守《办法》的要求,不得引用或发布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

四是督促基金业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举办的前述评奖、颁奖活动,不予参加。

标签: 基金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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