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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计划 鼓励超配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

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公众意见的公告。

措施提出,要强化停车设施规划引领、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细化新建停车设施有偿供应方式、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超配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手续、规范停车设施产权登记手续。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在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方面,措施提出应当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措施还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的停车场用地,租赁年限应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停车场用地,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

另外,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和利用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10%;地下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

为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减公共停车场,措施提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地上、地下公共停车场的,新增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标签: 广州地区 停车场用地 建设用地计划 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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