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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集装箱运力期货完成上市准备 将采用实物交割

“加紧研究推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海运运价、运力期货。”这是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下称《意见》)中,针对增强海运物流服务稳外贸功能提出的相关意见。

对此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大商所集装箱运力期货研发于2019年立项,目前已完成上市准备工作。该合约将采用实物交割,以特定航线集装箱运力为交易标的,并结合我国出口海运业特点和价格波动情况,对合约规则以及交易、交割和风控等业务流程进行针对性设计。

我国是全球进出口贸易大国,约有90%的出口贸易由集装箱海运来完成。近年来,国际集装箱运价波动加剧,产业链企业对于上市衍生避险工具的需求强烈。

早在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自贸试验区与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上市航运期货等交易新品种”的要求。

目前在国际上,已有多个航运类衍生品。据公开信息,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已推出基于BDI的远期运价掉期产品,美国纽约航运交易所也挂牌了远洋集装箱航运远期协议,成交量和流动性都较为有限。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商所集装箱运力期货上市后,将成为全球首个采用实物交割的航运期货品种。与现有境外航运类衍生品又有一些区别。

具体看来,首先是交割方式不同。境外现有航运类衍生品都是现金交割,大商所采用实物交割,交割的是中国出口美西航线以标箱为单位的集装箱运力,这将是全球首个正在研发的实物交割的集装箱运力期货。实物交割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期现价格在临近交割月的回归和收敛,保障套期保值效果。

其次是交易标的不同。境外现有航运类衍生品多定位于干散货及油轮市场,而我国集装箱海运约占出口贸易90%,是我国出口贸易的主要载体。大商所定位于集装箱运力市场,以中国出口美西的集装箱运力价格为交易标的,以反映和体现我国市场现状和诉求。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代等企业及时赴港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主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

标签: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海运物流 大商所集装箱 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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