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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首批银行业罚单“出炉” 各类银行齐上监管榜单

在新年的首个工作日,银行业就迎来了监管部门开出的首批罚单。1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共披露17张针对银行业的罚单,其中,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各类型银行均有涉及。

纵观2019年全年,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旧保持着“高压”态势。据蓝鲸财经统计,2019年全年,银保监系统对银行开出的罚单逾3000张,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贷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违规授信、内控管理、票据业务等数项。

值得注意的是,信贷作为银行传统业务,其资金流向仍然是监管的关注重点,而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更是罚单中的重灾区。

各类银行齐上监管榜单

具体来看,在天津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国有行邮储银行天津静海区唐官屯营业所因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天津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

此外,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两家股份制银行也“上榜”。具体来看,光大天津分行因信贷资金办理定期存单、存单质押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部门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光大扬州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遭监管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而华夏天津分行因存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部分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转本行定期存款的问题被天津银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该行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

在村镇银行方面,天津华明村镇银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为银承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处罚人民币50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处罚。除天津华明村镇银行外,江苏、安徽等多家农商行因信贷业务违规遭处罚。

具体来看,江苏阜宁农商行因部分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监管部门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2月24日。

安徽明光农商行则因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审批逆程序,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滁州银保监分局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城商行中,上饶银行鹰潭分行因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和向监管部门出具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两名相关责任人遭警告处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19年12月27日。

信贷违规仍是监管重点

在防风险与稳增长相结合的监管风格下,2019年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毫不“松绑”。

据蓝鲸财经统计,2019年全年,银保监系统对银行开出的罚单逾3000张,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贷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违规授信、内控管理、票据业务、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信息披露及上报、违规销售或推介、同业业务、关联交易、人事任免相关行为、金融许可证相关等多项,涵盖银行类型有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

值得一提的是,信贷作为银行传统业务,其资金流向始终是监管关注重点。而在2019年,关于银行违规“输血”房地产的罚单“毫不逊色”于往年,多张百万级罚单剑指银行违规涉房涉地贷款。

以北京银行为例,今年9月,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投资股权、个别个人商办用房贷款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同业投资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被罚110万元。

同一批罚单中还包括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其因“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为保险公司股东违规增资提供融资”被罚120万元。

近年来,监管对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始终保持高压打击。针对银行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检查工作,监管部门也是“零容忍”态度。

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银行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要点,其中明确列出了房地产行业政策相关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等。

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表示,因部分城市房价过热、房地产信贷规模过高的原因,监管将展开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尤其针对银行通过表外、同业等渠道输血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严格处罚。

8月末,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披露,指出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等八大问题。

标签: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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