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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资料图】

8月22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据悉,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重点是含有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类19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的规定和做法,包括要求经营主体使用指定的本地企业商品和服务,将本地业绩、纳税情况、获得奖项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条件阻碍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市场,违规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自主迁移或退出,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

据了解,今年3月,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已在该省部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并通过交叉检查发现了一批问题政策措施。本次清理将覆盖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确保“应清尽清”,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浙江省将按照“立案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问题的发现与整改纠正。同时,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浙江省将对各地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摸底,着力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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