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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现场检查,鼓励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1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框架,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据了解,《办法》主要章节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共8章68条,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现场检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办法》明确,现场检查是监管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确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的部门在现场检查工作中的牵头和归口管理作用,实行分级立项、分级实施,按照“谁立项、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强调相关部门、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升检查效率,形成监管合力。未经立项审批程序,监管部门不得开展现场检查,《办法》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

在实施现场检查具体行为时,银保监及其派出机构可借鉴国际经验,新增了检查手段和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线上检查、函询稽核等多种新型检查方法。据了解,线上检查是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分析筛查疑点业务和机构并实施的穿透式检查。函询稽核是对重大风险或问题通过下发质询函等方式检查核实的活动。

此外,银保监会同样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发挥机构内生动力,推动机构合规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对于被查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反馈的自查情况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相关问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建议。

基于上述实行规定,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发挥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督促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办法》将于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蓝鲸保险 雷赛兰 leisailan@lanjinger.com)

标签: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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