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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

1月10日,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271号)部署,为确保“百城千屏”活动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百城千屏”活动以试点示范工程为引领,通过新建或引导改造国内大屏为4K/8K超高清大屏,丰富超高清视音频服务场景,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音频在多方面的融合创新发展,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地方总站,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271号)部署,为确保“百城千屏”活动取得实效,现将《“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2年1月6日

本文编选自“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黄晓冬。

标签: 工信部 百城千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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