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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12月2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包括4个监管指标和13个观测指标。监管指标标准分别为: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观测指标涵盖杠杆类、财务类和资金分配情况三类,不设具体监管标准,旨在补充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

全文如下: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2-24

为推动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制定并发布实施《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及配套文件,标志着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正式建立。

近年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各项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已成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重要载体。为引导风险管理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为市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一套系统的、可量化的风控指标体系,实现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监测监控能力就显得非常必要与迫切。为此,协会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设计完成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起草制定了《办法》及《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说明(试行)》(以下称《计算说明》)。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包括4个监管指标和13个观测指标。监管指标标准分别为: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观测指标涵盖杠杆类、财务类和资金分配情况三类,不设具体监管标准,旨在补充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

《办法》明确,风险管理公司应定期报送风险控制指标报表,落实相应的制度安排,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持续符合标准。同时,期货公司应强化对风险管理公司的管控职责。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达标情况、报表编制与报送等实施自律管理,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可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此外,《办法》还设置了24个月的阶梯式过渡期安排,以确保风控指标管理要求能够稳步落地实施。

在《办法》和《计算说明》的起草过程中,协会多次向监管部门、系统单位、会员单位等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公司风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有效促进风险管理公司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作用,引领期货公司向衍生品综合服务商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编选自“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谢青海。

标签: 中国期货业协会 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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