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
12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用卡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持续有效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规模和结构,按程序及时核销。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制定本通知。
一、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
(一)【战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经本机构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核同意,并持续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发展战略合理制定信用卡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
(二)【绩效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确定对信用卡业务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和人员范围,实施严格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延期追索、扣回管理。
(三)【资产质量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用卡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持续有效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规模和结构,按程序及时核销。
(四)【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实施信用卡业务的员工行为管理,开展持续监督和定期排查,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
(五)【员工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从事信用卡业务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二、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
(六)【发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
(七)【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在为客户开通信用卡网络支付功能时,应当充分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客户就网络支付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开通事宜取得客户确认同意。
(八)【销售回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信用卡发卡业务办理、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销售环节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记录信息应至少包括:信用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与信用卡申请相关的财务状况、信贷记录、宣传销售文本、签署后的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同(协议)、重要提示及确认信息等。记录的信息资料自与客户业务存续期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2年。
(九)【营销人员管理】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机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提供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信用卡营销人员应当事前向客户出示载有发卡机构标识及个人工作信息的工作证件,并向客户告知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
(十)【禁止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三、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
(十一)【资信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十二)【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
(十三)【调额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十四)【风险模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应用、监测、校正、优化和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模型开发与评审环节相互独立,并至少每年对风险模型进行重新评审和及时更新优化。使用合作机构提供的风险模型时,应当遵循可解释、可验证、透明、公平原则,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了解信用卡相关风险模型的作用与局限。
四、严格管控资金流向
(十五)【资金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十六)【异常用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五、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
(十七)【业务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十八)【禁止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十九)【额度与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二十)【息费披露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一)【息费收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六、严格合作机构管理
(二十二)【合作机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时,应当切实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合作机构在从业人员合规和消费者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总行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或者信用卡专营机构总部应当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责。发现合作机构提供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或者服务的,应当拒绝合作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作。本通知所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催收等业务环节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二十三)【合作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受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发卡审核、合同(协议)条款签订、信用卡交易和账单信息查询、还款等业务环节,不得通过合作机构管理和控制的网络平台、页面或者其他电子渠道实施,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于通过其他合作机构渠道场所转入本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合作机构就渠道场所权属主体区别做出专门提示。
(二十四)【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发起申请并获批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余额的15%。
(二十五)【联名卡管理—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联名卡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银行职责或者用联名单位品牌替代银行品牌。应当持续加强对联名单位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分析和监测,严格防范风险向本机构传导。除通过本机构自营渠道取得客户单独授权的,不得向联名单位回传与其权益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通过发行联名卡或者借助联名单位渠道超出经营区域限制开展业务。加强与银行卡清算机构协作,建立完善联名卡发卡业务规则。
(二十六)【联名卡管理—联名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充分评估联名单位与信用卡产品定位的匹配度。联名单位应当是为信用卡客户提供本单位主营业务领域增值服务的非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与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下属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合作发放联名卡,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七)【联名卡管理—服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应当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并按照收益风险匹配原则分别约定双方权责,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
(二十八)【联名卡管理—服务收费】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合作中直接或者变相参与信用卡收入或者利润分成,或者将收费标准与信用卡透支金额等指标不当挂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停止与其进行联名卡合作。
(二十九)【催收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
七、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三十)【消保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纳入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定期严格审查信用卡格式合同,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三十一)【合理定价】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除现金提取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或者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已发生透支本金。
(三十二)【数据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信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应当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客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客户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控客户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
八、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
(三十三)【日常监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控和处置,不断强化对与信用卡业务相关联的各类业务活动的延伸监测和规范。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四)【线上信用卡业务】银保监会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三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持续完善信用卡业务自律规则和风险评价体系等,加强自律惩戒和通报。
(三十六)【过渡期安排】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已开办信用卡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在24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十七)【其他安排】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本文编选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黄明森。
您可能也感兴趣:
为您推荐
聆达股份董事长王正育辞职 王妙琪接任
和远气体常务副总经理李欣弈辞职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627万元
伊利股份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71天
排行
精彩推送
- 贱金属陷入供应恐慌 镍价创下10年新高达24000美元/吨
- 择时之道:风格轮动的本质与风格择时策略
- 美国工资通胀正严重打击银行业 华尔街抢人大战未完待续
- 美股逢七必跌?小心美国加快升息缩表
- 兴业证券:美联储收紧,新兴市场风暴将至?
- 野村证券:随着新冠疫情转向地方性流行病 服务需求将会激增
- 2月继续加息?英国通胀创30年新高之际 贝利暗示物价还要涨
- 中汽协:12月商用车产销38万辆和36.4万辆 环比增长7.7%和10.5%
- 广发香港:历史上稳增长右侧,行业如何表现?
- 微软(MSFT.US)重金揽下动视暴雪遭抨击!世行行长:这不是好的...
- 国家能源局:我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 连续7年...
- 劳动力短缺日趋严峻 全球零售巨头加速布局自动化仓储市场
- 美国通胀“吓坏”投资者 金价涨至1840美元
- 木头姐坚定看多成长股 甩锅价值股为“泡沫之源”
- 贡献1/5CPI的食品价格创10年最大涨幅!新西兰加息步伐或加快
- 拜登4亿N95免费口罩下周开发 对口罩供应信心满满
- 高风险债券销售火爆 美国杠杆贷款价格指数飙升至07年以来最高水平
- 小盘股指数惊现“死亡交叉”?是生物科技股作得妖!
- SEC主席:加密货币交易所将面临更多审查
- 奥密克戎变体影响有限,国际能源署预计石油市场将出现过剩
-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依法打击偷逃成品油消费税违法犯罪行为
- Marathon Asset CEO:美联储可能会加息8次以抑制通胀 2024...
- 小摩:坚定看好股市 中小型股或有强劲增长机会
- 网传“出台《互联网企业上市及投融资操作规范》”属不实信息
- 美股技术面出现关键信号 逢低买入时机已到?
- 油价破百不是梦!IEA:全球原油供不应求
- 央行:将LPR发布时间由每月20日上午9:30调整为9:15
- 2021年12月底香港综合利率为0.21厘 较11月底上升2基点
- 3年来首为正!欧洲央行放鹰预期升温 10年期德债升至0.008%
- 世界黄金协会:印度买家“学会与病毒共存” 黄金需求有望从o...
- 碳排放价格高企触发CCM 英国不计划干预
- 欧洲央行管委维勒鲁瓦:预计欧洲通胀“高烧”今年会退
- 2021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2159.62万千瓦
- 中金海外:美债时隔一年后再度发出波动信号
- 敦和资管:电力市场改革的投资机会探讨
- 资产定价之锚起舞,美股科技股泡沫破灭之声四起!
- 工信部:将研究建立锂电溯源体系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
- 风水轮流转!2022年开局美股银行股、科技股上演冰火两重天
- 上海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 油价再迎强催化!伊拉克-土耳其输油管道爆炸,布油直逼90美元关口
- 市场高通胀交易触顶 资金纷纷撤出TIPS
- 轻纺城副总经理张伟夫辞职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749万元
- 聆达股份董事长王正育辞职 王妙琪接任
- 和远气体常务副总经理李欣弈辞职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627万元
- 伊利股份发行20亿元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71天
- 森霸传感股东盈贝投资减持491万股 价格区间为15.9277-20.7256元/股
- 美联储政策“急转弯” 新兴市场货币涨势或被影响
- 科技股厄运连连!“木头姐”ARKK基金周二跌至18个月最低点
- Canalys:2021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超3.4亿台 同比增长15%
- 布油、WTI原油双双创下七年新高,100美元已上目标清单?
- 原材料价格走高等因素导致支出增加,美国房屋建筑商信心四个...
- 科技股不香了?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创新冠疫情后新高,纳指受重创
- 美国雇主预计今年薪资平均增长3.4%,通货膨胀不是唯一影响因素
- Canalys:2021年Q4苹果(AAPL.US)占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22% 超...
- 禁止种“韭菜”?英国财政部出手严管加密货币广告
- 德国1月ZEW经济景气指数跃升至51.7 创去年7月以来新高
- 世界钢协预测2022年钢铁需求将增长2.2%至18.964亿吨
- 全球基金经理在投什么?股票和大宗商品
- 就业市场强劲但工资增速不及通胀,会阻止英国央行加息吗?
- 不单是加息了!英国央行2月恐要开始缩表
- 科技美股失宠钱去哪?投资者转向这些板块
- 2021年11月香港商品整体出口货量及进口货量同比分别上升14.6%及10.3%
- 电费飙升抑制消费者支出 欧元区经济难复苏
- 海运业有望再度迎来一个丰收年 恐拉高通胀
- 李迅雷:美联储缩表将殃及新兴市场
- 中国信通院:2021年国内手机出货量3.51亿部 同比增长13.9%
- IDC: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有望在2025年超250亿美元 隐私保...
- 市场押注美联储3月加息 “小长假”后美债收益率全线上涨
- 敦和资管海外观察:股债双熊
- 撑不住了!能源成本飙升 金属生产商呼吁欧盟采取行动
- 英国能源价格上涨将“摧毁”低收入家庭 影响堪比“经济衰退”
- 日本央行按兵不动 黯淡通胀前景为宽松政策开路
- 德国推翻此前2030年仅1500万辆纯电车目标 改为也包括混合动力车
- 蒙特利尔银行:市场信心充足、低成本融资环境将推动并购热潮持续
- 拉扯不断!美国主要航空公司再次警告5G可能对航空造成严重破坏
- 福奇:omicron是否让新冠病毒进入终局仍然未知 定义为地方传...
- 无惧奥密克戎威胁 航空燃料关键指标飙升至疫情前水平
- 中汽协:2021年汽车产销双双超过2600万辆 汽车制造业工业增...
- 中东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 布油触及逾三年新高涨至86美元上方
- 涨势仍未止!澳洲锂矿商Allkem称碳酸锂价格下半年还要涨80%
- 调查显示:加拿大2/3企业高管预计未来2年通胀涨幅超3% 市场...
- “大宗商品牛市旗手”高盛不改初心 坚定维持十年看涨观点
- 能源转型和抑制通胀只能二选一?达里奥称目前不宜过快放弃化...
- 市场越发激进:美联储3月要加息50个基点?对各大资产影响几何?
- 中证协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
- 经济复苏带动钻石需求增长 全球最大钻石生产商上调原钻价格约8%
- 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市场复苏因疫情受阻 就业混乱将持续...
- 市场押注欧央行最早9月加息 瑞银不认同
- 风力不足发电量下降 英国电价创1个月新高
- 2021年中国粗钢产量同比降低3%至10.3亿吨 钢铁生产如期减量
- 避险情绪支撑金价小幅走高 多空博弈之下盯住1830
- 马来西亚正评估央行数字货币推行必要性
- 发改委:2022年1月17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 发改委:猪粮比价进入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区间
- 美元在“好消息”中意外下跌 对冲基金坚定看涨不动摇
- 沙特能源部长:一直对油价感到满意 不担心上涨
- 镍价迎来“开门红”并一举创下10年新高 需求激增助力升势
- IDC:预计2021年中国关系型数据库软件市场规模为27.5亿美元
- 中汽协:2021年12月乘用车销量达242.2万辆 同比增长2%
- 阴雪天气侵蚀光伏产能 全球“气荒”再推日本电价高企
今日要闻
- 华熙生物拟使用不超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循环滚动使用
- 节能国祯独董刘纪鹏辞职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北京: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重点领域“低碳”布局
-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 营商环境法治化再加速
- 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板块实控权正式移交辽宁方大 未来仍有多重考验
- 国家邮政局:我国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级别 日均服务用户近7亿人次
- 海象新材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减少47.83%至7693.42万元
- 克明食品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7575.56万元 同比下滑73.75%
- 合生创展完成3亿元美元优先票据发行
- 平安不动产拟发行不超20亿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