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讯(记者韩秉志)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条例。
据介绍,条例共5章38条,主要规定了接诉即办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内涵,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等。条例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北京市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
条例从接诉即办到主动治理进行了全链条制度规范,包括全面接诉、分类处置、精准派单、限时办理、主动治理等。此外,条例还从考评原则和内容、全流程考评等方面对建立健全考评制度提出要求,对考评激励、加强“吹哨报到”双考核、建立接诉即办工作公开制度和监督监察措施作出规定,并明确承办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接诉即办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条例规定相应工作机制,包括诉求的协调办理机制,首接负责制,“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分级协调机制,京津冀联动机制等。条例明确,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对咨询类诉求,能够即时答复的要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派单至区人民政府,市、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答复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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