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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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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微信公众号截图

在医学界,有“10个口腔癌,9个嚼槟榔”的说法。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就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2017年刊登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中,“一类致癌物清单”中不仅槟榔果赫然在列,含药草的槟榔嚼块和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也在其中。

此前,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俞光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从物理特性看,槟榔是比较粗的硬纤维,咀嚼后会对口腔黏膜组织造成物理性损伤,长期咀嚼还会影响咀嚼功能,并造成牙颌系统、颞下颌关节等一系列口腔疾病。从化学成分看,槟榔含有槟榔碱、槟榔次碱。

俞光岩表示,槟榔碱等物质会促使过量的胶原纤维堆积,形成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这属于潜在恶性病变,即俗称的“癌前病变”,发展下去部分患者可能演变成口腔癌。长期咀嚼槟榔,会使口腔癌的发生率大大提高,危及生命。

标签: 广电总局 停止 宣传 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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