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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1月底前 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双通道”零售药店

  中国经济网9月14日讯(记者 郭文培) 9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以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标签: 国家 1家 零售 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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