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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滇桂黔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致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目前已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通报。中国经济网将对这些典型案例予以重点报道。

“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近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开展督察发现,其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有9家企业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滇桂黔区域河流纵横,生物资源丰富,是珠江、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拥有世界上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巨大。同时该区域矿产资源富集,中国黄金在云南、广西、贵州分别布局有3家、7家、3家矿山企业。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发现,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作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违规越界露天开采超过27公顷,造成生态破坏;环评批复要求利用现有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场,但该公司违规建设总占地约16公顷的4个废石场堆放废石。本应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的选排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截至目前仍未完成。

而作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广西贵港市金地矿业虽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由于保护措施长期不落实,矿区范围内山间溪水沿废石堆场一路淋溶而下形成红棕色水塘,溢流进入自然水系。此外,该公司龙殿坑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山间溪流,排放废水铜和锰浓度分别为1.89毫克/升、9.61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17倍。而且,根据2012年企业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13年前应完成1个废石场截排水沟修建,2014年前应清运原民采堆淋场废渣并回填至采空区,至今均未落实。2018年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21年前应完成2个废石场截排水沟工程,也未落实。

督察还显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云南黄金新平分公司未按批复要求处置废石,擅自直接堆放在麻洋河边。广西贺州市金琪矿业作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其张公岭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旁有铁锈色污水渗出,监测显示砷浓度超标。

违反重点功能区要求问题突出

督察组发现,广西凤山县宏益矿业(金矿)作为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矿权范围与广西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2016年广西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凤山县禁止新建金矿采选项目,现有项目2019年退出。宏益矿业不但不退出,反而于2020年申请恢复建设。作为上级公司,中金黄金批复同意重启采选改扩建项目,在申办手续过程中知悉负面清单相关情况后,不是按要求进行整改,而是想办法推动调整负面清单。

督察发现,宏益矿业矿井水直排周边水体,砷浓度为0.1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8倍。

督察组指出,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和金秀茂源矿业(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下属企业)也出现类似问题,凤山天承黄金矿业金矿采选项目和金秀茂源矿业铜矿项目同样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均未落实相关要求。这种情况下,中金黄金批复同意凤山天承黄金矿业2020年恢复试生产;中国黄金广西公司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文,协调推动调整负面清单。目前,周边地表水砷浓度最高为0.1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倍,地下水砷浓度最高为0.12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倍。

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然而督察发现,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自2012年停用已多年,至今仍未闭库,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污染。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贵州省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已停用的尾矿库未做防渗,堆存含氰尾渣约218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该公司对此重视不够,直至目前尾渣资源化治理项目仍未动工。

此外,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的废石场截洪及挡渣设施不完善,2020年矿渣被冲入麻洋河支流河道,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

督察指出,中国黄金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主体责任缺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黄金及相关二级公司没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下属企业存在的资源粗放利用、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乏力。位于滇桂黔区域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

标签: 中国 黄金 集团 滇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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