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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2020〕63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颍州区颍西街道河水社区、魏庄社区

阜阳市,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24.946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4.9462公顷(含耕地24.3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5786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信息工程学院项目建设及配套周边路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待省政府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实施后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市政府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执行。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办发〔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中美 联系电话:0558-2173383)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阜政秘〔2020〕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2020〕62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颍州区颍西街道河水社区、魏庄社区

阜阳市,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12.2769公顷,地类为建设用地,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信息工程学院项目建设及配套周边道路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待省政府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实施后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市政府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执行。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地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中美 联系电话:0558-2173383)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阜政秘〔2020〕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2020〕64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颍州区颍西街道河水社区

阜阳市,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27.594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其中耕地为25.9173公顷,其他用地为1.6769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信息工程学院项目建设及配套周边路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待省政府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实施后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待市政府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执行。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办发〔2009〕45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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