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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众通未按规定拓展业务等2宗违法遭罚

3月1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20〕12号)显示,重庆市公众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众通”)存在未按规定拓展业务;未按规定管理客户备付金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依法对其罚款6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公众通是以从事“城市一卡通”在线支付服务、创新金融支付平台建设和运营、公共信息查询技术及公共信息服务领域研究与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和软件企业。是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重庆市民心工程——“城市一卡通”项目政府指定运营及承建机构。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刘发明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9.90%,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10%。重庆市金融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市支票鉴伪防盗查询中心,持股比例90%,该公司大股东为重庆市GPS卫星定位防盗网络发展中心,张宗贞为实控人,持股比例90%。

2018年8月份,重庆公众通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遭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处以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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