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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

近日,市税务局发布通告显示,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明确,由于5月1日至4日放假,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此次,市税务局表示,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近期很多企业选择居家办公。对此,市税务局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急需领用发票,建议优先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网上领用发票。已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数量和限额;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领用发票。

此外,市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程网办”服务。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相应申报模块即可完成相关申报、缴税以及汇算多缴退税等相关业务全部流程。如在电子税务局遇到不会操作的地方,纳税人可以点击网站右侧“在线导办”的图标,向客服人员进行实时咨询。(记者 陈雪柠)

标签: 北京市税务局 纳税申报期限 缴纳税款 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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