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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 广东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

5月16日起,个人消费者取得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的普通发票,即可通过“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活动实行两次开奖,即时开奖设置的奖金分别为20元、100元、200元;定期开奖的税前奖金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

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为提升市场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广东省设立了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从5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该活动。

“省内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今年5月1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都在有奖发票活动的范围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说,发票包括了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类型。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自5月16日起通过“粤税通”“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5月18日起通过“粤省事”,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个人消费者自5月16日起至7月初正式启动开奖之前登记的发票信息,将集中开展一次性即时开奖;7月初正式启动开奖之日起,将以“即登记即开奖”的方式进行。即时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元、100元、200元。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时间为今年7月初、10月初及2023年1月初。凡已参与第一次开奖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定期开奖。开奖过程现场公证,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通过“粤省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奖发票信息。定期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税前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如果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该负责人提醒,红字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以及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本次开奖活动。(记者 曾美玲 通讯员 岳瑞轩)

标签: 广东全省 个人消费者 有奖发票 广东税务 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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