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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尔、狄爱玲收监管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5月9日,深交所向ST爱迪尔(002740.SZ)及狄爱玲发出监管函。该公司2022年5月7日披露问询函中,2018年9月27日公司与江西银行签署协议,由其向江西银行批量推荐下游客户,江西银行经审核后向上述客户发放贷款。总贷款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客户前期拖欠该公司或向该公司采购商品的货款。上述协议由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狄爱玲签字、盖章。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2019年4月12日,向36名自然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该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标签: 深交所监管函 信息披露 江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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