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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2022年1月1日起 济南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5月7日,记者从山东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疫情发生以来,济南市民政局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标准,强化临时救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加强疫情期间临时救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救助金378.48万元,救助1992人次。

同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针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做出多处调整完善:拓展保障范围,拓宽申请渠道,减少申请环节,压缩审核时限,完善收入认定办法,继续实施低保渐退期制度等,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今年以来,全市新纳入城市低保210人,农村低保1797人,发放低保金497.74万元。

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制定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95元/月/人、770元/月/人。(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葛红普)

标签: 济南市民政局 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 山东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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