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 > 正文

吉林市: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

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观点新媒体获悉,《措施》提出,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处于疫情持续期间的2022年3月、4月不计入违约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批。

此外,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50%比例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企业可以采取商业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容缺办理开发企业资质;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据悉,《措施》还提出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监管留存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开发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留存的5%以外的预售监管资金,用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建设费用。

另悉,《措施》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措施》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吉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标签: 吉林地区 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业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