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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行业创新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策略及建议

一、担保行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且回升乏力。经济周期下行给担保行业造成了很大冲击,在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国内担保机构步入深度调整时期。

(一)担保行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1、担保市场两极分化,国有担保主导市场

担保公司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产物,曾被视为创新典范,2011年末,高峰时期全国融资性担保高达8402家,其中国有控股1568家,占比18.7%。2015年,经济下行尚未探底的预期使担保从业者深深感到“最困难的日子远未过去”,行业迎来了迅猛发展后的大洗牌。

受银行提高合作门槛、缩减授信额度,以及宏观经济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增速放缓。在银担业务收缩和监管部门整顿的双重压力之下,担保行业“两极分化”的发展格局已成定势,并且越发明显。一方面,国资背景的担保机构受政府提振经济举措的推动,纷纷增加资本实力,部分公司的担保业务逆势增长。另一方面,民营担保公司不堪经济环境恶化的压力,资金链日趋紧张,甚至大批民营担保机构退出市场。以江苏省为列,2011年融资担保公司863家,2018年通过年审仅剩238家。而在市场中,大部分银行已经停止了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准入,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处于整体停滞状态,国有担保公司主导市场。

2、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政府平台业务占据大量业务资源

近年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监管进一步加大。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就共同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行业,国家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标志着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2018年4月,银保监会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套配套制度,是对《条例》的具体落实细则,并剑指担保乱象,规定整改期限,行业监管上升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层面。近期,国办6号文的下发,明确了国有担保机构的政策属性,“四个不得”、“两个限制”、“两个比例”都明确规定了国有担保公司合规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

国有担保公司因其股东背景,一方面拥有国有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操作,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担保贷款大规模投向政府平台公司。而由于银行占据了层级较高、规模较大的平台公司,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客户多为层级较低、财政实力偏弱的平台,这样的业务结构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源,同时也增加了退出难度,在政策不断强化要求担保公司剥离政府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新时期,担保行业要回归本源,引导担保资金脱虚向实,服务中小微实体经济,担保公司又一次迎来了行业的转型升级。

3、以银行为主要渠道,对抵押物重视程度较高

担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依附银行而生,承接的业务也多是抵押资产不足或存在各种瑕疵无法直接在银行融资的客户,担保公司在客户选择上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融资渠道上又受限于与银行合作,这使得传统的融资担保业务受到诸多束缚又无法破解。

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借贷给企业时降低风险、弥补损失的重要保障。担保公司经营风险,收益与风险比例严重不对应,承接的客户又非银行首选优质客户,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抵押物的要求自然较高,但如果足值抵押,企业可直接获得融资,故担保公司接受的抵押物就是抵押率较高甚至是二押,变现能力较低的工业厂房等等资产,虽然看似降低了风险敞口,但实际上前期放款增加了难度,一旦出现风险,抵押物对债权的保障程度也较弱。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面临的困难

1、宏观经济环境带来金融市场的波动

2018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宏观经济三期叠加,在面临投资放缓、贸易摩擦、增速下滑等严峻的国际经济挑战下,实体经济举步维艰,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生死抉择。同时,国内整治金融乱象,金融去杠杆等一系列金融治理重拳出击,金融市场呈现了更加剧烈的波动,P2P爆雷、股价跳水、债券违约,市场悲观情绪主导,金融机构放缓了业务推动步伐,变得更加谨慎保守,对民营实体经济的贷款基本局限于抵押贷款。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有银行从业经验,与银行的风险理念如出一辙,在担保行业监管基本雷同银行监管的背景下,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面临的阻力更大。

2、信息不对称加大风险防控难度

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在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之前,企业很清楚自己的贷款动机、用款计划和风险状况,而担保公司要对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核实,验证企业贷款的真实用途和还款来源以及还款可能性,这需要时间和流程,同时还要附加融资成本,一般优质企业不愿意配合,可能就不做担保了,而资质不好的企业在别的银行融不到钱,能容忍时间和成本,这样,担保就选择了这类不良客户,这是逆向选择。因无法对被担保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及所属行业及市场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控,企业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或是担保公司员工不尽职调查,甚至与不法分子同谋骗取担保贷款,这是道德风险。在担保期限内,担保公司无法对被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详尽的保后动态管理,当企业了出现了的重大经营问题而补救措施稍有滞后,担保公司将面临代偿风险。

3、担保创新不足引起融资担保交易成本过高

传统经营模式下,担保行业主要靠收取保费维持经营,消化不良,特别在当前经济下行中,在无法落实保费补贴、风险贴补和资本补足的情况下,提升保费费率对价风险发生属于担保公司合理诉求,也是抵御风险的有效举措,对金融机构来讲本是无可厚非,但对中小微企业来说确实要承担高出利息费用部分的担保费。在现有信贷政策下,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本就成本很高,还要配合银行完成各种指标任务,增加担保融资以后,从表面看只是提高了单笔贷款成本,但更深入的实际是占用了企业可用资金规模,从而降低了资金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成本,贷款的不断周转,成本始终无法压降,这样的影响将波及整个金融市场,降低资金交易效率。

二、担保行业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探索

省担保公司自2016年转型发展以来,通过三年的摸索尝试,在担保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市场化较强的业务模式,服务实体经济的信心和规模实现了持续双增态势。

(一)、省担保公司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的尝试及成果

1、“重落实”——以标准化产品为导向

自2016年起,省担保公司进入转型发展时期,逐步剥离平台业务,确立了以标准化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战略,经过几年发展,省担保公司自主开发产品10余个,包括省财政厅支持的政府采购产品“政采保”,解决小企业阶段性过桥产品的“快贷保”,地方农商行股权质押产品“股权贷”,与税务部门合作的针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税e融”,以核心企业为抓手提供供应链融资的“产融保”。去年,省担保公司产品类业务累计承保金额已超60亿元,规模效应已逐步体现。在积极宣传推广现有产品基础上,不断研发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和适应企业“短、频、急”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对接苏州股权交易中心,试水可转债业务;创新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模式;探索与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房抵贷业务合作。

2、“重创新”——以科技金融为重点

现在市场,对科技金融研究的多,落实的少。轻资产、技术成果转化难、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省担保公司为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企业的融资难题,首先成立专业的科技金融部门,专攻科技金融业务;其次,发挥信用功能,资源倾斜,以“知慧保”、“知保通”两大产品为先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融通;再次,与省科技企业家联盟共同出资成立“江苏省科技企业家转贷互助基金”,定向为联盟内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转贷“过桥”服务,降低资金周转成本,缓解续贷压力;最后,积极开发“人才保”产品,定向为省内“双创计划”、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服务。

3、“重风险”——以“政银担”为特色

作为省内担保公司排头兵,省担保公司在我省“政银担”模式的建立上起步更早、范围更广、效果更显著。目前,服务范围以覆盖淮安、盐城、徐州等地市,且深入县域。在合作方式上因地制宜,其中丹阳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并由财政承担保费;南京首创“631”特色模式,适应区级政府的要求;东台与财政部门共同设立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建立补偿基金。在资金渠道上,将现有“政银担”内涵扩充,积极与通汇、鸿华等租赁公司洽谈合作。

4、“重资源”——充分利用国家担保基金

国办6号文明确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业务责任后,省担保公司主动出击,在各地大力开展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比例项目的营销推广活动,遵循“条线管理、条块结合、专业专营”的推进原则,设立专攻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要求的业务部门,对各地分公司明确支农支小业务指标,对内部流程优化调整,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容忍度,坚定服务实体经济业务导向。

(二)担保行业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方式

1、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促进资金链、创新链与产业链匹配融合,具体包括:(1)设立全生命周期股权基金体系,涵盖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类型,担保公司可提供增信服务,或在监管要求许可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2)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尝试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贷款的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尝试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转让中心,逐步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价值化;(3)构建全方位科技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匹配科技金融服务,可与政府合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保险产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维护科技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2、以专业市场为授信对象设计产品

该模式是以专业市场为授信单位,根据市场特点、客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整个市场的授信担保额度,并制定经营个体准入标准,调查筛选准入白名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其他新型主体负责人等提供融资性担保。单笔贷款的操作模式是依靠合作银行进行尽调、审查、合同签署及放款,放款后批量落实项目审查、承保审核。同时,由于操作流程的倒置,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约束产品推动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充分利用合作银行网点多、贴近市场的优势,弥补担保公司人力资源有限的短板;第二,批量且精准获客,将有限服务资源集中在特色行业、特色客户集群上;第三,以信用为主的反担保方式更能满足小微客户的需求,产品设计通过降低单笔额度,与合作银行风险分担、纳入国家融资担保积极等措施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敞口。在这样的模式推动下,融资担保业务已从传统的项目担保跨越到产品担保,最终实现机构担保、模式担保。

目前省担保公司与农行合作的该产品已进入试水阶段,双方共同准入筛选江苏省内专业市场95个,预授信额度20亿元。

3、通过“投保联动”培育客户粘性

在传统的融资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作为银行融资渠道的补充,承接了部分抵押资产不足或存在其他瑕疵的客户,而一旦在担保公司的扶持下,企业发展壮大获得其他融资渠道后,即脱离担保公司,客户粘性过低导致担保公司无法共享企业价值上升的红利。“投保联动”始终是担保行业突破现有市场定位限制、深挖盈利空间的主要探索。但是价值投资并非担保公司的擅长领域,这也是同业机构较少在“投保联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主要原因。基于此,可尝试与投资机构联合拓展投资业务、成立企业家俱乐部加深与企业联系等方式推动该项业务。

三、担保行业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策略和建议

研究表明,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机构不断发展、持续向前的重要动力,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落实政策支持和导向,引导信用投放,创新业务模式,简化程序并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最大程度地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2017年《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在明确担保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作为主业的同时,加强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国办6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总体业务中支农支小业务占比不得低于80%,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在监管加强、任务加重的情况下,担保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离开不政策的支持,这样的支持不仅来自于顶层制度设计,更离不开地方政府推动落地。在风险补偿上,应积极与地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容忍度,特别是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补偿作用,不能失信于担保公司。在业绩考核上,突出国有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地位,弱化对盈利指标的考核。在政策支持上,通过人才、税收等方面多维度支持担保公司。

(二)推动担保供给侧改革

金融稳,经济就稳。抓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避免脱实向虚,减少或避免金融系统性风险。担保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对优化金融机构的布局,是一种有益的、不可替代的补充力量,其发展定位以“低金额、广覆盖、差异化”为服务特色,属于专注小微三农客群的底层类金融体系范畴。推动担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政策性属性,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响应国办6号文精神,对支农支小业务实行减费让利,作为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根据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减费让利必导致需求增加,供给减少,要达到新的均衡,必须靠政策和技术增加供给,直至均衡。所以要鼓励担保公司改变传统业务模式,创新风控理念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对普惠金融项目,逐步实行风险模型担保模式。创新通过建立风控模型、实施风险分担,完善免除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款,免于尽调并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批量获客,批量担保。

(三)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金融服务对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本就是稀缺资源,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有限资源甚至出现了浪费,无法到达需求者手中。担保公司作为连接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对搭建更丰富、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体系既有先天优势,又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从整合现有资源开始,就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出隐藏的市场机遇。省担保公司已通过整合省内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和金融资源,牵头成立“江苏信用担保服务联盟”,构建了“客户-资金-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融资服务合作模式。通过一系列与政府、银行及其他机构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对中小企业“输血、造血”能力。

(四)利用大数据、服务平台等新型服务方式

大数据在银行信贷风险评估、证券公司投资数据处理、风险投资等方面已经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担保公司对于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过程中,担保公司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利用大数据技术,刻画企业信用图谱,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另一方面,要借助现有市场资源,引入能够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平台,为担保公司的营销、展业、风险管控提供支持;最后,要积极参与金融行业数据整合、共享,参与跨领域数据融合,促进金融大数据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价值实现。

(五)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有序、规范、均衡的金融生态体系是经济环境良好稳定发展的保障。担保公司作为金融链上的参与主体之一,对于金融体系稳固、高效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是责任重大。因此,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需要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具体包括完善担保行业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为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共享机制,降低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成本;政府发挥引导担保行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康的政策环境。

标签: 融资担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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