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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终于来了!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业界瞩目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终于来了!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何不同?有哪些新特色?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为你划重点!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方案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推进和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利于坚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更好满足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改革思路: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在改革思路上,李超表示,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四大制度完善

李超指出,本次改革对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李超指出,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此外,充分考虑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权益和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保护投资者权益稳步推进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李超表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证券法,完善有关制度规则,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稳步推进实施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

标签: 创业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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