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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对精选层的监管要求再次看齐上市公司

在新三板精选层即将开市之际,监管层对精选层的监管要求再次看齐上市公司。7月22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在内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指引》于首批精选层正式挂牌上市前夕正式实施,标志着管理层对精选层的监管要求基本与A股看齐,加强了事前的警示、事中的警告、事后的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精选层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鉴于精选层公司经过公开发行,其股权分散度、市场关注度等较高,在半年报披露的监管要求上总体对标上市公司。

证监会表示,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本次制定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准则,创新层、基础层中报格式准则。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从《监管指引》及五项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发布的内容来看,体现了新三板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了挂牌公司的特点,制定了差异化、人性化的监管安排。精选层是新三板深化改革成功的展示窗口,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且涉及股东人数众多,所以精选层参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新三板业内人士、“董秘一家人”创始人董秘崔彦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为减轻创新层、基础层公司信披成本,对其要求适度降低,达到监管要求和投资者基本信息需求即可。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精选层持续监管指引明确了对精选层监管的主要六个方面,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减持,监督管理。通过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让精选层企业、主办券商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了解监管原则、方向和底线,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合规经营、信息披露以及资本市场行为,有助于建立畅通的企业和投资者沟通机制,也是新三板以市场化为导向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自律监管要求。

另外,证监会发布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明确了精选层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创新层和基础层在半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原则、要求、内容组成等。全国股转公司依据证监会要求和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理念,分别制定和发布了一般公司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非银支付、私募管理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八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后续股转公司还将开展线上培训,有利于帮助挂牌企业更好的进行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为投资者风险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自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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