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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将起草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发布,其中,证监会将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条例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出台这一条例已酝酿多时。2016年年底,证监会高层表示,将同市场各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确立了监管规则;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在答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函时表示,积极配合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9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其中。同年9月,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表示,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司法部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私募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20年第5期)》,截至2020年5月底,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84家,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5700只,管理基金规模14.35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全职员工14.80万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3.61万人。

同时,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机构表达出强烈的来华展业意愿。在7月9日举行的“中国基金业高峰论坛暨基金业致敬资本市场30周年云峰会”上,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黄丽萍给出了一组数据:截至2020年5月末,在协会登记的外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达到27家,吸引了富达、英仕曼、桥水等一批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规模93亿元;外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138家,管理规模1929亿元。

“最近沪深两市交易量连续放大,‘牛市’成为投资者说得最多的一个词,私募也成为吸纳投资者资金的重要渠道,加强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提上日程。希望此次管理条例对行业予以规范之后,能增进高净值投资者对于私募基金公司的信任度,加强与私募基金的合作。”畅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宝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钱媛律师承办过多起与私募相关的案子,对于进入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三点期待:首先,私募基金涉及非法集资频发,存在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困难的现象。期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能够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做出更明确的划定。

其次,目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相应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并没有规定,期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管理基金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和资金做出相应规定。

第三,期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在私募基金存在重大违规时,如募集资资金管理不规范,未面向合格投资者,保底承诺情况时,LP如何退出做出一定的指引。

标签: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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