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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美”侵权败诉 伊能静、刘诗诗获赔偿

7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伊能静、刘诗诗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判决书公开,两案共判该公司赔偿超过30万元。

法院查明,北京完美公司系微信公众号“更美”的账号主体,该账号构成对伊能静(原名:吴静怡)及刘诗施(刘诗诗)肖像权的侵犯,需向吴静怡赔偿20.1万元,向刘诗施赔偿13万元。

判决书显示,“更美”微信公众号在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共发布了《看伊能静是如何成为“不老女神”,获取小十岁男友宠爱!》等5篇共使用56张吴静怡肖像照的文章,且配有广告宣传语与二维码等商业宣传内容。6篇文章使用了刘诗施的肖像照片用于商业宣传。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更美”就曾被包括唐嫣、冯小刚、张柏芝、靳东、黄晓明、佟丽娅等在内的十几位明星起诉,案由包括肖像权纠纷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赔偿金额在几千元到近20万元不等。

侵权、赔偿、再侵权的循环背后,或是“更美”对侵权成本以及潜在经济效益之间的利益考量。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赵铭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若要合法获得明星的肖像照片用于商用,需要不菲的资金,且明星将成为主动的一方,在合同条款各方面都会有限制,这不但大大增加医美平台的营销成本,也让他们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广告。”

记者查阅更美公众号发现,不少文章的最后都加上了咨询二维码或微信号。对此,赵铭律师表示:“这是典型的商业宣传,文章表面看是讲明星的外形变化,最后却放上了联系方式,落脚点还是在于商业目的。”

赵铭律师还表示:“通过这些文章所吸引的潜在客户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一定是远远大于侵权成本的。企业之所以敢多次侵权,核心就是处罚力度过低,侵权成本过低。”

标签: “更美”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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