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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

不知不觉,2020年的上半年已经悄然而去了。随着7月份的到来,一大波新政策也“突袭而来”!

例如,7月1日起,所有车必须可选装ETC车载装置;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7月22日开始,安徽公筷公勺标准正式实行……在众多新实行的政策中,有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的消息,才让不少人开心极了!

据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来还贷款。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想要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还贷款,必须确保账户余额要大于约定的还款额。

此政策的颁布,就意味着未来不再需要将公积金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了!

住房公积金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保障制度,而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笔钱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可以在买房、租房、自建房等多方面使用这笔钱,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也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低……如果你没有房子方面的需求,职工可以在退休之后将钱一次性取出来,当作自己的“另一份养老金”。

而公积金冲还贷,其实就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说起来,这种方式与信用卡约定还款还是有着类似之处的,而公积金冲还贷的方便之处,就是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心环节。

很多职工会反映,想要提取公积金有些麻烦,所以很少使用公积金,从而觉得公积金的存在“无功无效”。而这种政策,就省掉了职工们反映的问题。

北京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7月1日开始,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的1月或者是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

如果借款人是“组合贷款”,即同时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的话,冲还贷业务是只能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部分,而商贷部分的还款就和此政策无关了。

上半年,还有不少专家学者们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后来发声表示的意思,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不会取消的,未来只是会对其政策进行改革。

这些年,有关“公积金废存之争”的问题就没有停过,不过,这是一个福利民众的东西,很多购房者都依靠公积金贷款、还贷。贸然取消,这会损害到大多数人的利益。

其实,很多地区已经采取了“公积金冲还贷”的政策。而“公积金冲还贷”分为2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一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且按照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以及还款期限来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另一种是逐月还款,即每个月一次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中提取相应的额度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

不过,需要申请的业主要知道两点。第一,去申请的时候,会启用新版的合同单据,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以及变更业务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了。

第二,如果借款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话,是不被予以受理贷款的。

国人对“公积金”有很多意见,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公积金是不能取消的,也不会取消的。现在,北京市发布此政策,应该能解决不少人觉得公积金“麻烦”的问题。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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