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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子公司员工销售超2亿条用户信息

蓝鲸TMT频道1月3日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德武、陈亚华、姜福乾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陈亚华从中国电信全资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数据库获取区分不同行业、地区的手机号码信息提供给陈德武,后者将其在网络上销售,获利累计2000余万元,涉及个人信息2亿余条。

裁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陈亚华从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数据库获取区分不同行业、地区的手机号码信息提供给陈德武,被告人陈德武以人民币0.01元/条至0.2元/条不等的价格在网络上出售,后将部分赃款分给陈亚华。

而姜福乾为青岛琳琅满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1月3日至2016年9月27日间,以人民币0.08元/条至0.12元/条不等的价格向陈德武购买个人信息1235万余条,再以人民币0.09元/条至0.1元/条不等的价格在网络上出售。

标签: 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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