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该通知主要内容是: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沈阳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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