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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海鲜加工摊档欺诈消费者被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8起典型案例-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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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非法添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及禁塑类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5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8起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屯昌县南坤光文农资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案件。2022年12月1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检查时发现,店里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雅苒”牌化肥48包。这48包“雅苒”牌化肥属于假冒产品。2023年2月2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责令该农资店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假冒雅苒”牌化肥48包和罚款5万元。

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在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文昌碧绿岛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2 年12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生产不合格有机肥的行为立案。经查,这批次有机肥没有注册商标,货值金额为2100元,已销售获利120元。2023年2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质量法》 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和罚款1050元。

儋州那大荣桐饼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2022年10月27日,儋州那大荣桐饼家生产的绿豆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11月18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那大荣桐饼家开展调查,发现生产于2022年11月18日的绿豆饼20箱,食品标签上标注着已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证号和QS标志,执法人员予以查封。经查,荣桐饼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4月1日已注销,在注销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10月22日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的绿豆饼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20元。另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涉案绿豆饼货值金额总计为8960元,违法所得2880元。2023年2月7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荣桐饼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绿豆饼20箱和违法所得3200元,罚款10.5万元。

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案。北京燃气集团定安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经抽样检测,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5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共购进该批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40台,进货价为530元/台,销售价为1680元/台,一共销售2台,利润2300元,货值67200元。2023年1月19日,该局依据《 质量法》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

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档欺诈消费者案。1月22日,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档提供加工海鲜服务时,该海鲜店员工从别的海鲜销售摊位拿取同等大小,但状态不佳、接近缺氧状态的龙胆石斑鱼将消费者购买的龙胆石斑鱼进行调换,提供给消费者食用,该鱼的加工费用为30元。其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规定。2月3日,三亚市行政执法局对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档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海南丰佳食品有限公司为促销“三文鱼鲜松”罐头食品,于2023年2月在某平台“馋熊同学旗舰店”商品销售页面发布“微微盐低负担,高蛋白低脂肪、多大的宝宝可以吃鲜松;推荐1岁以上,已经长牙,可以正常坐姿吃辅食”的广告内容。该“三文鱼鲜松”食品的执行标准为QB/T1375-2015《鱼类罐头》,并非执行GB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标准,且其标签也未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规定不符,属一般预包装食品。该公司将一般预包装食品宣传成为可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辅食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引人解误的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4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依据《广告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网络违法广告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的压缩系数与原始记录数值不一致,并且原始记录中试验者、计算者、复算者均无签名。且在2022年9月之前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专用公章,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未完成及时变更。其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4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2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华信物流同城配送中心海峰物流点检查,发现大批塑料吸管、饮料杯、杯盖等产品,共578箱,货值26720元,材质均为聚丙稀,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经查,涉案产品从武汉发货,采购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生产厂家收购买订单后联系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产品至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武汉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属于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4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78箱并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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