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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到,支持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采用研发补贴、里程补贴等形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此外,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财政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资料图】

原文如下:

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高端装备制造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

本措施重点支持智能装备领域中的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控机床产业等,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等,综合交通装备领域中的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产业等,特色专用装备领域中的先进应急及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产业等,检测与监测设备领域中的仪器仪表和智能检测设备产业等。鼓励上述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

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按不高于新增部分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

支持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采用研发补贴、里程补贴等形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和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

鼓励企业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参与“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额新增部分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国内外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设立研发总部或生产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优先列为A、B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深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且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对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10%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同一首台(套)产品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杭州市首台(套)产品认定、保险和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

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财政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应用开放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政府基金引导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1:1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励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领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优化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适用于本措施支持领域的,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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