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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他们这样逐一化解

记者申明 通讯员范小东 田骁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行政复议,在宜昌是如何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繁简分流 即来即办


【资料图】

10分钟化解驾驶员难题

2022年9月13日,市民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立案查处。

因陈某某属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交警部门的处罚,陈某某认为自身违法行为属实,愿意接受处罚,但交警部门办案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导致其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时限实际超过了两年,于是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认定清楚、案情简单明了,立即启动快速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提出变更时限建议。

交警部门接到建议后,向陈某某承诺予以变更;陈某某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便捷的解决。

这个让陈某某纠结多时的问题,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转下,十分钟不到,就达成了和解,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强化监督 规范执法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6月13日,刘先生不服某执法单位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后,办案人员经过细致审查,发现执法单位在办理该案时存在瑕疵。鉴于此,办案人员主动联系执法单位,客观指出问题。

经反复多次沟通协调,该执法单位主动启动自我纠错机制,自行撤销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对于这一结果,申请人刘先生在对执法单位的自我纠错行为表示认可的同时,也对行政复议机关积极调处争议的行为赞不绝口。

“以后一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2023年7月5日,刘先生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审理。

刀刃向内,大胆纠错。市司法局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复议+调解”办案模式。坚持一手抓“调解”一手抓“监督”。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纠错率达26%,履行率达100%,达到了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类执法的效果。

释法明理 答疑解惑

倾心调处行政争议

2022年11月11日,某公司不服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后,办案人员审查发现,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执法部门委托甲检测公司对某公司的生活污水排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超标排放。

而同一天,该公司所在地政府委托乙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口下游处水沟积水采样检测,用于检测河流水质,检测结果为合格。该公司认为执法部门的检测程序违法,结果不真实。

办案人员经过比对核查,发现两家检测公司的采样地点、时间、检测目的不同,导致检测结果不一致,但两者并不冲突。

办案人员邀请公司代理人全程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一是查明事实和证据,共同查阅执法部门提交的全部证据资料,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二是审查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共同审查各个办案环节,看办案是否符合程序;三是查找法律法规依据,看该案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处罚内容是否合理,并听取了两家检测公司对此事的意见。

在办案人员的释法明理、倾心调处下,公司代理人全面掌握了事情的原委,更加明确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在今后的生产中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1月5日,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审理。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宜昌市司法局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多措并举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章立制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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