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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3月30日消息,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需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并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

标签: 直播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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