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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江苏推出10条举措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突出正向引导激励、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4方面推出10条具体举措,帮助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6月1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融资担保10条举措”相关情况。

为保供农企、高新技术企业担保

财政补贴标准最高上浮50%

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洪林表示,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方面,江苏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补贴、增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支持。在坚持普惠性奖补的基础上,对为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的,财政补贴标准最高上浮50%。

“融资担保10条举措”提出,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保持较快增长、担保费率持续降低的,适当上浮补偿比例,并试点对支持小微、“三农”、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3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更好满足小微、“三农”、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发展的融资需求。

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

力争带动优惠贷款投放超千亿

在正向引导激励、促进担保业务创新方面,江苏省将用好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优化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产品,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重点发展信用贷、首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三农”应急转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深化银担合作机制方面,引导银行降低银担合作门槛、放宽合作条件,结合融资担保机构年度监管评级等情况,减免收取保证金;鼓励银行根据担保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计算担保责任余额,通过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产品扩大合作业务规模,落实风险比例责任等银担风险分担政策。

强化支小支农定位

不得偏离主业、严禁违规放贷

为更好地强化支小支农定位,“融资担保10条举措”提出,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严格以支小支农为主业,原则上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严禁违规对外放贷。同时,将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评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户数、占比、增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分档给予奖励。

江苏省将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省信保集团再担保机构纽带作用和示范效应,着力构建覆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小支农业务为主的再担保体系。对支小支农主业不突出、担保能力发挥不充分的机构严格督促整改,明确惩戒措施。 (记者 黄琳燕)

标签: 江苏地区 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体系 市场主体 财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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