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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资讯!火上热搜!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法官这样说→

今日,“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法院: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这一话题火上热搜。不少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成都,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时,双方都以自身不具备抚养条件为由不愿直接抚养孩子,法官会怎么处理?不养孩子就不判决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


(资料图片)

今天,记者请来了成都中院家事法官戴海洋为您现身说法。

“不养娃法院判不离”成热搜 网友热议

据报道,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此前方某曾提出离婚诉讼,但被判驳回。1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于某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且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新闻一出就火上热搜,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不少网友同情孩子,喊话父母“生而不养枉为人”,也有网友表示,从来都见抢孩子,第一次见都不要孩子的父母。

有律师网友表达:“没毛病,很多基层法院都是这样做的。”也有网友担心“不判决离婚这不是道德审判吧?有没有法律规定?”

成都法院: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孩子的权益不亚于婚姻自由的权利

在成都,诉讼离婚时,双方因为各种原因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记者从成都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获悉,成都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会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遇到相互推诿孩子抚养权的父母来离婚,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表示,去年初,一起离婚上诉案件的夫妻双方均主张离婚,但两个人却都以经济条件差、没有抚养能力为由,互相推诿孩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认为,离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身份的解除,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生存与生活保障。即使离婚后,夫妻也应该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职责,抚养孩子。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孩子生下来,父母就有责任好好抚养,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孩子的权益不亚于婚姻自由的权利。”法官表示。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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