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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浙江温州发布中高考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资料图】

为维护中高考期间食、住、行、停等重点领域价格秩序,规范餐饮、住宿、停车等行业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各餐饮、住宿行业经营者应当做好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可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网站、APP、小程序、电子菜单等多种形式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明码标价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停车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其显著位置放置或张贴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不得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价格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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