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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率先建立招投标涉企补偿救济机制


【资料图】

黄冈日报讯 (记者熊庆萍 通讯员徐娜 刘友炬)日前,黄州区率先在全市出台《黄州区招标投标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指出,按照分级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原则,开辟涉企补偿救济渠道,通过明确补偿救济相关保障措施及规范,成立招标投标涉企补偿救济工作专班,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落实补偿救济主体责任,统筹招标投标涉企补偿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跟进补偿救济进展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通过设置非诉协商渠道,“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复议、诉讼等固有救济渠道外,重点规范诉前平等协商环节。同时,积极衔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明确补偿救济以平等协商方式开展,补偿救济的协调不对企业诉权产生任何限制,双方均有权在协商过程中随时终止程序,衔接其他现有涉法救济渠道,充分保护了市场主体的诉权。

《实施办法》聚焦助企纾困,建立全过程、多维度保障,明确了补偿申请受理、核查与协商、补偿调解、补偿评估鉴定、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形式、协商终止、救济渠道、存档备案等9个补偿程序,体现了政府主动作为和诚信担当。

(责编:白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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