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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安放的楼道杂物为居民敲响警钟

小区楼道作为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但有些居民重视不够,经常在家门口堆放旧纸箱等杂物,不仅妨碍他人正常通行,还极易引发火灾,影响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五一”当天,于洪区龙腾华苑小区一天之内发生两起楼道火情,万幸的是通过业主自救和消防人员施救,成功扑灭火点,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

紧急 物业发消防整改通知

5月1日20时许,龙腾华苑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了“关于龙腾华苑小区进行消防整改的通知”。

通知还原了火灾情况。5月1日当天,小区37号楼一单元12层楼道发生火灾,万幸的是通过37号楼12层业主自救和消防人员施救,扑灭火点。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系业主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易燃品被外来火源引燃发生火灾(与电火、自燃无关)。

这次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和属地派出所极为重视,对该小区发出消防整改通知,并要求拿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应对 整改意见直指“顽疾”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提出两条具体的整改意见:

1.本通知下发三日内(至5月4日),各楼各单元楼道、自行车棚及小区公共区域内业主存放的各类杂物,请业主自行清理,三日后物业进行清理,业主未清理的杂物视为无主物品,由物业清运拉走处理。

2.小区业主车辆要有序停放,不能妨碍主通道车辆通行,请各位业主在停放车辆时注意观察,不要停放在路口、车库门前和阻塞消防通道。对屡次三番不听劝阻,无序停车的业主,物业将报请业主委员会,取消其入园停车登记资格。

事件 一天发生两起火灾

记者通过采访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孙主任了解到,5月1日当天,除了37号楼一单元12层楼道,小区内还发生了另一起火情。

5月1日18时许,某楼5单元2楼业主打开家门,闻到楼道有一股烧东西的味,四处查看,发现电表箱有一张催费通知单燃烧,该业主家门上贴的“福”字也被烧,地面上残留着灰烬。虽然事情并不严重,但安全隐患极大。

现状 治理存在一定困难

孙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小区是20多年的老小区,老年人比较多,楼道内堆放杂物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不愿意扔旧物,房间里又没地方放,就存在了楼道。有的居民看到后,因为你放我也放的心理,结果杂物越放越多。楼道内堆放杂物的情况在很多老小区比较常见,治理起来确实有一定困难。”

孙主任表示,很多业主对火灾隐患的重视程度不够,以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发生火情后,堆放杂物的业主非常内疚,也觉得后怕,意识到如果不引起重视,火灾可能随时来到身边。堆放杂物屡禁不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的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认为自己家的东西别人不能动,“物业公司在清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时曾遭遇个别业主的阻止,我们业主委员会认为,消防整改通知必须有权威性。这次的消防整改通知是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下发的,具有权威性。”

提醒 楼道内堆放杂物是违法行为

辽宁三则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不可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楼道堆放杂物是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于元正介绍,《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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