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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

4月20日消息,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网约车服务领域, 2022年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在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标签: 阳光行动 交通运输 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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