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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再释放产能3亿吨/年 能源保供的“压舱石”来了

4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能源保供增供的若干举措。会议指出,要立足我国国情,应对外部挑战,抓住重点,强化能源保供,未雨绸缪推进条件成熟、发展需要的能源项目建设。

一要发挥煤炭主体能源作用。优化煤炭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政策,落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充分释放先进产能。通过核增产能、新投产等,今年新增产能3亿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要推动煤电机组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年改造规模超2.2亿千瓦。

三要在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对经全面评估审查、已纳入国家规划的三个核电新建机组项目予以核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本次会议重申了能源保供的重要性,究其主要背景,一是去年我国局部地区电力供应一度出现紧缺,二是当前俄乌冲突下国际能源价格飙升。会议主要从煤炭等方面作出了提前部署,这也是我国能源保供的“压舱石”。

会议提到的两个量化目标引人关注。一是“今年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二是“全年改造(煤电机组)规模超2.2亿千瓦”。

这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相关省区、能源央企下发《关于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煤炭增产增供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所提及。根据通知目标,“主要产煤省区和中央企业全力挖潜扩能增供,年内再释放产能3亿吨/年以上,日产量达到1260万吨以上”。

其中,年内要再释放产能3亿吨/年,包括全国新投产(含进入联合试运转)产能达1.5亿吨/年,以及通过核增产能、停产煤矿复产和露天矿增产等方式新增产能1.5亿吨/年。

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上述目标明确释放了较为宽松的产能,但要真正实现还存在不小的难度。一是受疫情、天气等不稳定因素影响,二是去年下半年已核增了部分产能,剩余空间有限,三是安监、环保等法规趋于严格。

除了煤炭增产,加强煤电机组改造也被提上日程。林伯强表示,这将是我国长期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既能适应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发电效率,也有利于降低碳排放。

目前,我国煤电机组改造的核心是围绕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的“三改联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显示,“十四五”期间,节煤降耗改造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供热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但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的改造具体目标此前尚未公布。

会议还提出,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引导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

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正式执行。根据通知,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为合理区间,同时明确了晋陕内蒙古相应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此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最新一期的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显示,5500千卡沿海电煤采购综合价为914元/吨,对比合理区间存在一定距离。

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表示,近日价格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方面意见,抓紧完善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卢延纯撰文称,要紧紧抓住稳煤价这个“牛鼻子”,对冲国际能源上涨带来的输入性压力,进而稳电价,稳住能源价格的“基本盘”,对稳经济提供强力支撑。

标签: 能源保供 释放产能 煤价运行 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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