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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连续财务造假十三年,相关负责人面临近1500万处罚

近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江苏舜天;证券代码:600287.SH)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在2009年至2021年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江苏舜天与隋田力勾结,通过专网通信名义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持续虚增业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摄图网

靠虚假自循环业务连续十三年虚增业绩

2022年11月,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7月3日,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连续十三年财务造假的事实也就此公开。告知书显示,2009年至2021年,江苏舜天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经证监会查实,江苏舜天的主要违法事实,即公司深度参与由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案。专网通信案由上海电气(601727.SH)子公司约87亿元应收账款逾期引爆,随后波及众多上市公司,除江苏舜天外,宏达新材(002211.SZ)、凯乐科技(600260.SH)、合众思壮(002383.SZ)、新海宜(002089.SZ)、国瑞科技(300600.SZ)、瑞斯康达(603803.SH)、华讯方舟(000687.SZ)、康隆达(603665.SH)、中天科技(600522.SH)、中利集团(002309.SZ)等上市公司也因专网通信业务而受到关注,其中多家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告知书显示,2009年起,江苏舜天开始与隋田力接洽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将该业务披露为通讯器材业务。江苏舜天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货物验收、资金收付等交易环节由江苏舜天的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合同模板、实物流转由隋田力提供。在江苏舜天的通讯器材业务中,曾出现供应商、客户均为隋田力控制或受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经查明,上述专网通信业务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不应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该业务中不承担产品风险,仅充当垫资或通道角色,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

通过开展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649.84万元、32468.04万元、43936.26万元、114369.66万元、116964.02万元、110847.02万元、149599.68万元、83782.00万元、88200.79万元、42602.48万元、76442.97万元、149415.40万元、9066.6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159.79万元、30711.74万元、40118.36万元、105127.57万元、109654.20万元、103822.30万元、136744.09万元、69619.25万元、77701.11万元、38014.98万元、72344.93万元、140881.33万元、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90.05万元、1756.30万元、3817.91万元、9242.09万元、7309.81万元、7024.71万元、12855.59万元、14162.75万元、10499.68万元、4587.50万元、4098.03万元、8534.06万元、9066.6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一度高达132.86%。

专网通信业务爆雷始于应收账款逾期

江苏舜天的专网通信业务初露端倪是在2021年8月,其公告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该公告日,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合计13668.60万元,其中包括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的逾期应收账款12678.56万元和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贸)的逾期应收账款990.04万元。

这是江苏舜天首次正式披露通讯器材业务。据披露,通讯器材业务的核心产品是无线自组网通信设备,可接入宽带网络或独立组网运行,能够满足特定环境的通信需求。此前,合众思壮、康隆达、新海宜、中利集团等上市公司也曾在专网通信业务中提及无线自组网通信设备产品。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江苏舜天在手的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10.44亿元,应收客户包括重庆天宇星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宇)、四川科为奇、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国贸,对应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5116.71万元、19734.56万元、12803.94万元、11752.49万元、8854.26万元、8480.05万元、4039.31万元、2642.51万元、990.43万元。

其中,作为通讯器材业务第一大应收客户的重庆天宇,也曾出现在其他上市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中。瑞斯康达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重庆天宇为其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重庆天宇成立于2016年10月,原为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城投)的子公司。据合川城投披露,其出资设立贸易公司重庆天宇,主要为合川区重点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供应商融资、采购代理等,从而形成商品销售收入。从这里就能看出,江苏舜天与重庆天宇之间的所谓贸易业务存在供应链融资的高度可能。

2022年4月,江苏舜天发布公告称,经过重新梳理通讯器材业务的商业模式,公司决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通讯器材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大幅更正。不过证监会调查发现,该公告中披露的调整后财务数据仍然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与董事、高管面临1430万元处罚

与江苏舜天一并受罚的还有公司董事长高松、总经理桂生春、副总经理王重人、董事会秘书李焱、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其中高松作为江苏舜天董事长,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甚至在隋田力出现资金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时,高松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主动向隋田力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帮助其渡过危机。作为总经理的桂生春,一并参与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通讯器材业务。

王重人、李焱作为江苏舜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亦明确知悉江苏舜天的通讯器材业务实质,参与通讯器材业务资金收回工作,未能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赵凡作为合川分公司时任负责人,负责江苏舜天虚假自循环业务的具体执行,导致合川分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万元,对董事长高松、总经理桂生春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100万元,对王重人、李焱、赵凡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鉴于高松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高松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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