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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部门发文,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世界观焦点

【环球网文旅报道】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十三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施行。

据介绍,《意见》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统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


(资料图)

《意见》要求一是露营管理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符合各有关区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北京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和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等;二是帐篷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三是帐篷露营地设立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帐篷露营地安全防范要求(试行)》同时印发,明确要求帐篷露营地选址应选择在安全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旅游可进入性较好,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围栏,便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汛期,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落实帐篷露营地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分等级、分区域响应机制,做好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排查和隐患治理。根据全市分区强降雨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级,一旦辖区发布强降雨或地质灾害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涉山涉水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户外露营服务,关闭帐篷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及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将已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如有危险及时请求救援;如遇极端天气,露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落实帐篷露营地强降雨、大风、暴雪、强雷电、冰雹、寒潮、沙尘暴等多种类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市应对极端天气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大对游客安全防范宣传力度,提高游客防灾避灾意识,引导游客主动防范规避风险。一旦辖区内发布大风、暴雪等蓝色预警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帐篷露营地应立即停止户外露营服务,关闭帐篷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及时劝返入住游客或将已入住游客安全有序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如有危险及时请求救援。

另外,同时印发《北京市帐篷露营文明公约》,具体如下:

1.选择有经营主体、安全有保障的区域开展帐篷露营活动,遵守露营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规范。

2.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时刻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信息,做好防雾、防雹、防雷电等方面准备。

3.远离自然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防洪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及未开放区域,谨慎前往无移动通信信号区域。

4.遇有突发情况,按照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有序疏散撤离。确保与露营管理单位联络畅通,遇到危险及时求救,尽可能购买保险。

5.遵守北京市户外用火、防火、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谨慎使用各类取暖设备,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6.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随意采摘花草植物,不破坏绿地草坪,不投喂野生动物,不食用野果,不饮用未经净化的水源,避免污染自然水系。

7.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带走开展帐篷露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做“绿色露营”和“无痕露营”的践行者。

8.搭设帐篷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相互留出足够的隐私空间。不大声喧哗,不过度娱乐。注意老人、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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